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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創造性有兩個方面突出的表現,就是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上的創造。在人類的歷史上,藝術和技術的起派幾乎同樣古老。但是,對這兩方面的創造規律的總結,卻有先后。在藝術方面,對創作中的心理活動的規律很早就有人作為哲學的一部分進行過研究,到18世紀形成了“美學”這門學問。但對科學技術的創造性研究進展較晚,到本世紀40年代才有較大的發展。
人們在解決問題時,一般是使用邏輯推理的能力,推想出合理的解決辦法。至今還有人認為這是唯一的解決問題的方法。但是推理難以推出新穎性,因此單純依靠邏輯推理不足以產生發明創造。在邏輯推理不能解決問題的時候,我們就必須通過創造牲思維來開拓新的道路。
那么,人在解決問題的時候,究競是如何思考的呢?古代的少數有識之士就已經認識到,發明并不是從天而降,而是人類思維活動的結果,并且已經開始探索這種思維的有效方法
。
在創造性機制的運用方面,從本世紀中葉以來,有不少人在實際工作中注意總結開發創造性的經驗和規律,形成了一些具有實效的開發方法。這些方法經過提煉以后,可以普遍適用于更大范圍的同類型問題,因此得到推廣,并激發人們去總結更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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