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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是人的本質力量,它的最高表現是創造力。這是我們給智力基本涵義最簡要、最概括的定義。美國特曼教授及其弟子兩代人根據對1000多名高智商的少年兒童,長達40年的跟蹤研究報告指出,這些高智商者,都具有良好的素質,受過優越的教育,學業成績要比常人高出2-4倍。他們獲得適當的工作機會,從事專業性工作的比率高達常人的8倍。但是,他們成年之后,沒有一個成為牛頓、達爾文、愛迪生那樣的科學家,也沒有成為馬克·吐溫和奧爾尼(美國著名戲劇家)那樣的作家。
我們認為這一事實,不僅說明了高智商并非一定是高智力,同時,也說明了高智商不一定有高創造力,二者不是相等的一回事。固然,沒有智力的高度發展,不可能有創造力的發展,創造力高的人,肯定智力不會低。反之,智力低的人肯定不會有較高的創造力。
如果詳細地說,智力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狹義的智力就是心理學書本里的認識能力,廣義的智力,即人的本質力量。它是包括認識能力、實踐能力和創造能力在內的綜合整休能力。因為沒有實踐就沒有認識,沒有實踐也不可能有創造。實踐能力和認識能力是創造能力的兩支輪子,人的一切發明創造,都經過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反復實踐、反復認識的過程。所以,沒有較高水平的實踐能力和較高水平的認識能力,就不可能有較高的創造力。創造力是智力活動的段高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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