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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概述:創新勞動及其超常價值,雖宏觀上是在與重復勞動和正常價值的比較中揭示其質的規定性的,但微觀上除研究超常價值“釋放”和“實現”時涉及到重復勞動外,研究的主要是創新勞動過程中的問題;而對于創新成果和剩余價值問題的研究,則使我們進人創新成果的應用過程。
我們對于創新勞動及其超常價值,雖宏觀上是在與重復勞動和正常價值的比較中揭示其質的規定性的,但微觀上除研究超常價值“釋放”和“實現”時涉及到重復勞動外,研究的主要是創新勞動過程中的問題;而對于創新成果和剩余價值問題的研究,則使我們進人創新成果的應用過程。
人類的勞動史特別是創新勞動史反復證明,創新成果的應用同剩余價值的產出成正比,創新成果應用得越多或創新成果應用比率越高,剩余價值的產出越大;反之,創新成果應用得越少或創新成果應用比率越低,剩余價值的產出越小。
人們在考察價值創造或生產的具體過程中,發現了這樣一種現象:勞動生產率越高,必要勞動時間越少,必要價值量就越小,而剩余勞動時間則越多,剩余價值量也就越大;反之,勞動生產率越低,必要勞動時間越多,必要價值量也就越大,而剩余勞動時間則越少,剩余價值量也就越小。對于這種現象,馬克思有一段精辟的概括。他說:“相對剩余價值與勞動生產力(即勞動生產率,以下皆同—引者)成正比。它隨著生產力提高而提高,隨著生產力降低而降低。”而且,在價值形成或生產過程中,由于勞動生產率越高,必要勞動時間或必要價值就越少,剩余勞動時間或剩余價值則越多,因而剩余勞動或剩余價值同必要勞動或必要價值之間的比值或比率,即剩余價值率也就越高。可見,勞動生產率同剩余價值率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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