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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概述:創新勞動在生產力中的價值定位,必然首先要求在生產關系中得到相應定位;生產關系也必須適應、支持和促進創新勞動發展,才能保障創新勞動在生產力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創新勞動在生產力中的價值定位,必然首先要求在生產關系中得到相應定位;生產關系也必須適應、支持和促進創新勞動發展,才能保障創新勞動在生產力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那么,生產關系究竟如何保障創新勞動發展呢?在生產資料所有制及其經濟體制等層面的問題基本解決,并不斷改革、調整的情況下,生產關系保障社會生產力、特別是創新勞動發展的重要空間是分配領域。現在解決創新勞動在生產關系中的價值定位問題,關鍵是使其在分配領域得到科學定位。因此,創新保障體系的基本架構應以分配為重要經濟基礎。
對于創客們來說,除了考慮他們的創新勞動貢獻外,還須充分考慮創新勞動本身所具有的風險性。只有這樣定位,才能激勵和引導并制約勞動者、尤其是創新勞動者,把勞動積極性和創造力真正用在創造和更好、更多地創造使用價值和價值以及綜合價值、特別是人類在質上尚未有或部分尚未有的新使用價值,即“新質使用價值”和“超常價值”以及“革命性綜合價值”上,才能有效促進社會的使用價值和價值以及綜合價值、特別是“新質使用價值”和“超常價值”以及“革命性綜合價值”的產生,推動生產力和人類社會及其各領域的發展與進步、特別是躍進式發展和革命性進步。同時,這也才能使社會有更好和更多的使用價值和價值用以分配,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實現最絕大多數人民的根本利益。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一條客觀經濟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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